答案很簡單:與其鼓勵『文創』,不如鼓勵『新創』。

songyan

最近國內因為所謂『真假文創』的議題討論的沸沸揚揚,大家對於什麼樣的產業應該算是『文創產業』,而什麼不算都有很多自己的意見。隨著日子越來越久,似乎民眾政府或是業者三方沒有人可以提出很好的論述跟解套方式,而陷入羅生門般的『一個文創,各自表述』的窘境。(文化跟創意這兩個詞分開來看大家都懂,但是當你把它們湊成文創一詞的時候,似乎就沒人有把握那是什麼意思了)

在 EVERYDAY OBJECT 內部也掀起了不小的討論,任何關於文化與創意的政策走向,其實都影響著我們未來的發展,我們當然也希望未來的方向可以更明朗。在討論過程中,副總編輯 Miss25 的一席話,讓我陷入了思考:政府該幫助的其實不是『文創』產業,而是『新創』產業。

問題其實沒有我們想的複雜,會不會是到頭來,其實我們根本就搞錯了應該鼓勵幫助的對象呢? (image source)

先就定義來看

 

根據中華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所頒布的定義,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下列產業:一、視覺藝術產業。二、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三、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四、工藝產業。五、電影產業。六、廣播電視產業。七、出版產業。八、廣告產業。九、產品設計產業。十、視覺傳達設計產業。十一、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十二、建築設計產業。十三、數位內容產業。十四、創意生活產業。十五、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十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 前項各款產業內容及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SOURCE)

如何,看完以後是不是只有一個感想?

好像真的是誰都可以是『文創業』呢!?既然範圍這麼廣,我們又何苦要去定義它呢?不如就讓大家自由發揮,覺得自己是文創的,就是文創囉。(我們有從各國的語言去思考過這件事情,似乎在其他國家的語言真的是找不到完全接近『台式文創』一詞的翻譯。大家可參考各國對於文化 或是 創意產業的定義


上圖為 Brooklyn Flea

誰都可以是文創?

當然,我對於政府的這樣定義其實是抱持正面的態度,畢竟『文創』可以包含的面向,的確包羅萬象,它可以以各種形式 格式 或是 姿態出現在全民面前。如果真的想的更仔細,說不定你還會覺得政府定義的不夠『全面』呢?既然文化創意是可以延伸的,說不定未來還會出現許多我們想到不有想過的『文創』格式或是媒介呢?

更重要的是,既然文創包羅萬象,自然也包含了現在大家口中的中大型企業,甚至是財團財閥。沒錯,誰說一定是貧窮藝術家才搞文創?盡可能不要陷入這種刻板印象或是意識型態。你在創意市集看到的那些手做設計師是文創業,而多啦A夢或是蠟筆小新等品牌巨擘其實也是文創產業。

所以你如果仔細想想,政府為了鼓勵文創業的發展,還去給小叮噹或是蠟筆小新折扣或是優惠,是不是怎麼想都有點怪怪的?政府不是應該要補助幫忙那些剛出道,剛剛推出自己商品的築夢人嗎?前者的文創實力應該已經不需要任何幫助了吧?

因此我們才會認為,重點根本不是在於誰可以符合被政府幫助『文創產業』,而是政府根本就不該幫助『文創產業』。真正需要幫助的其實是『新創產業』!

說的再更簡單一些,文創業本來就有富翁與乞丐之分,你永遠無法很具體的定義說誰能夠符合某些條件,或是怎麼做才公平。與其花時間在找這個問題的答案,不如大家一起來幫助『新創事業』吧。(新創產業也可以是文創產業,但是文創產業不一定是新創產業)

真正需要幫助的不是『文創』,而是『新創』。

幫助真正需要幫助的對象

 

台北文創釋出善意與台哥大協調,但考量台哥大遷出後,閒置辦公空間造成的租金缺口,不但對台北文創的財務造成嚴重傷害,市府營運權利金也會有所損失,所以希望先談定其他文創業者按每月每坪2200元接手承租,台哥大則待台北文創與文化局完成協議後一年內遷出一層樓,其餘使用空間待租約到期後遷出。(SOURCE)

的確,就是有文創公司出的起這個租金,我們也無權置喙,畢竟生意好的團隊,本來就出的起這個價格。問題的根源在於,如果當初進行此BOT案本來是出自美意,事情演變到今天的情況,最大原因應該是我們搞錯了應該幫助的對象。(許多今天被補助被幫助的文創業自己根本已經具備了去幫助別人的資源與地位)

真正需要鼓勵的其實是『新創』事業。所有有機會,有潛力成為未來之星的行業在真正上軌道之前絕對都會經過這個脆弱且隨時會分崩離析的時期。他們需要的只是適時出現的援手,讓他們有機會跨過這個門檻或是死亡交叉線,而茁壯成為他們應該成為的角色。

如果政府或是各大企業各大基金會可以換個角度思考,或許所有的問題都會迎刃而解。你只需要去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即可。至於那些已經不需要人家幫助的品牌或是文創團隊,也請您大方的將資源禮讓給其它人,一起伸出援手,去幫助『新創』團隊吧。

(當然,之後我們可能又要重新定義『新創』團隊是什麼,但我相信這個任務會比定義文創要來的簡單多了。至於新創事業是否需要跟文創有關?這當然就看政府未來的政策了。)

 

Eric 個人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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